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
目前对小微企业的优惠政策如下:
(1)每月开票金额不超3万,免收增值税及附加税(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)。
(2)每月开票金额不超10万,免收教育费及地方教育费附加(适用于增值税普通发票)。
(3)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,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(含30万元)的小型微利企业,其所得减按50%计入应纳税所得额,按20%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。
举例:小型微利企业的实际经营中,如果当月下旬已经开出近3万的发票,还有一笔即将到账的收入,则尽量别在当月确认收入,这样可以减少增值税的缴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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